(一)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二)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效果优良。

(三)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四)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1项以上,并发挥重要作用,工作业绩明显,且在全省同类型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处于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计划、规划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重大实验工作或实验技术方法的重大改进1项以上,实验技术业绩突出,取得明显效果;或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或负责研制实验仪器设备。

3.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实验装置、专用软件等,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5.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5)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9)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7)1项以上;或获得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7)1项以上,或一等奖(排名前5)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

6.主持省级以上实验技术相关的科研项目(或教学实践类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参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并被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

7.作为课程骨干成员(排名前3),获得国家级实验实践类一流或相应级别优质优势课程1项以上;或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科实践类竞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15)1项以上,或一等奖(排名前7)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5)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8)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6)1项以上;或获得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6)1项以上,或一等奖(排名前4)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2)1项以上。

2.主编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相关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

3.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近三年新增利税100万元以上。

4.与上述条件相当,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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