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一般性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能比较熟练地运用常规的试验研究手段和测试方法。

(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项目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

(三)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进行创新或改进。

(四)具备一定的技术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资料或技术报告。

(五)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矿山冶金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矿山冶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矿山冶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矿山冶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矿山冶金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州(市)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2)参与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1项以上。

(3)参与本部门、本单位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科研、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并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件以上。

(2)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工程建设等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提出创新建议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采纳,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了一定价值,或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独撰、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并收录在会议研究成果集中。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县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5)撰写技术报告、业务总结,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有一定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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