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本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2.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对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具有很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3.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副研究馆员、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研究馆员满5年。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业务项目、服务案例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业务项目、服务案例3项以上。

2.主持完成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等工作1项以上,并公布实施。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图书资料相关业务培训或业务辅导等工作5次以上。

4.获省(部)级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获州(市)级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3次以上。

5.获相关发明专利1件以上(排名第1)。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独立编译、校点整理、汇编资料类作品2部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成果1篇以上或在公开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成果3篇以上。

2.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专业培训教材2部以上(本人累计撰写 10 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成果1篇以上或在公开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成果3篇以上。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1.主持完成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项以上。

2.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等相当级别的荣誉称号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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