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
2.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对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
3.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馆员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馆员满5年。
取得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本单位业务项目、服务案例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本单位业务改革、技术创新等工作1项以上,并公布实施。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调研报告、发展规划等专项业务工作报告1份以上,并被州(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制定本单位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等2项以上,并公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图书资料相关业务培训或业务辅导等工作2次以上。
6.获州(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获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3次以上。
7.获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2件以上(排名第1)
取得馆员职称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成果1篇以上;或在公开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成果3篇以上;或在公开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成果2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成果2篇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州(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编写专业培训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 3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在州(市)级以上业务培训一中应用。
5.县以下人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业务工作报告1份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