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学实践能力,学术造诣较深,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的发展。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掌握关键技术并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三等奖等相当奖励2项以上。
2.在我省重大林草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新产品开发、产品创优、工程设计、资源开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同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林业草原项目,并通过正式验收、鉴定(评价)且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或经国内同行专家、主管部门确认,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林草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件(县以下人员2件)以上,并实现产业化应用1件以上。
5.主持编制国家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行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或地方技术标准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上,或企业(团体)技术标准5项(县以下人员3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6.主持培育良种苗木或2级以上合格苗木100万株(县以下人员 80万株)以上,并验收合格;或主持选育林草品种4项(县以下人员3 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
(认)定为优良品种或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或登记为新品种;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林草种苗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4项(县以下人员3 项)以上,或推广林草良种面积累计10万亩(县以下人员8万亩)以上,并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种子(苗木)检验累计600个批次(县以下人员450个批次)以上,或12万千克(县以下人员10万千克)以上,或600万株(县以下人员450万株)以上;或主持林草产品质量检测检验6项(县以下人员4项以上)以上。
7.主持造林、种草、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权管理服务、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公益林管理与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沙化、荒漠化)治理、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地(草原)保护规划、生态修复、生态治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及保护、湿地保护与管理、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自然资源及自然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研究、碳汇计量监测评估研究等技术工作4项以上且累计 20万亩(县以下人员16万亩)以上,并验收合格。
8.主持完成木材生产、木材检验累计10万立方米(县以下人员8万立方米)以上,或主持完成林草行政案件或林草案件鉴定累计200件(县以下人员160件)以上。
9.主持完成县级以上森林草原资源清查、森林草原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各种林业专业调查4项(县以下人员3项)以上,或省级林业专项检查5项(县以下人员4项)以上,或审核技术质量成果50项(县以下人员40项)以上,或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信息化项目建设 4项 (县以下人员3项)以上,或省级以上林业草原信息化项目建设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并验收合格。
10.主持州(市)级以上野生动植物项目4项(县以下人员3项)以上,或重要、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培育(动物人工繁育)工作2项以上,并通过评审或验收合格。
11.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等工作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鉴定(评价);或主持推广上述项目4项(县以下人员 3 项)以上,且面积达4万亩(县以下人员3万亩)以上。
12.主持完成林业工程技术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技师以上培训工作6期以上或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达1000人次以上。
1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3项以上;或指导基层人员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5项以上。
14.主持开展本单位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累计达100万元(县以下人员80万元)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主编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编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副主编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编著、译著)2部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5篇以上。
3.县以下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3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二等奖等相当奖励2项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件以上,并实现产业化应用2件以上。
3.获得国家级以上专家(荣誉)称号或纳入国家级以上相应人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