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精通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复杂技术问题。
(二)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州(市)级以上科研、推广项目2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2件(县以下人员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3件(县以下人员2件)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编制行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地方、企业、团体技术标准(规范)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培育良种苗木或2级以上合格苗木 50万株(县以下人员30万株)以上,并验收合格;或主持、作为主要人员,选育林草品种2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为优良品种或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或登记为新品种;或主持、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级以上林草种苗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2项以上,或推广林草良种面积累计5万亩(县以下人员3万亩)以上,并验收合格;或主持、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种子(苗木)检验累计300个批次(县以下人员200个批次)以上,或6万千克(县以下人员4万千克)以上,或300万株(县以下人员200万株)以上;或主持、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林草产品质量检测检验3项(县以下人员2 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造林、种草、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权管理服务、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公益林管理与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沙化、荒漠化)治理、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地(草原)保护规划、生态修复、生态治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及保护、湿地保护与管理、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自然资源及自然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研究、碳汇计量监测评估研究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且累计10万亩(县以下人员6万亩)以上,并验收合格。
7.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木材生产、木材检验累计5万立方米(县以下人员3万立方米)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林草行政案件或林草案件鉴定累计100件(县以下人员6件)以上。
8.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县级以上森林草原资源清查、森林草原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各种林业草原专业调查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或省级林业草原专项检查3项(县以下人员2项)以上,或审核技术质量成果30项(县以下人员20项)以上,或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信息化项目建设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林业草原信息化项目建设1项以上,并验收合格。
9.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州(市)级以上野生动植物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或重要、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培育(动物人工繁育)工作1项以上,并通过评审或验收合格。
10.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等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鉴定(评价);或主持、作为主要人员,推广上述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1项)以上,且面积达2万亩(县以下人员1万亩)以上。
11.主持完成林业工程技术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工以上培训工作3期以上,或主持完成高级工、技师培训人员达500人次以上。
1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2项以上;或指导基层人员在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3 项以上。
1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的本单位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累计达60万元(县以下人员35万元)以上。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2.主持撰写与林业相关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2篇以上,并被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3.县以下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2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三等奖等相当奖励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实现产业化应用1件以上。
3.获得省 (部)级以上专家(荣誉)称号或纳入省(部)级以上相应人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