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安全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可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主要参与科研项目或课题、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安全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安全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5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安全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 5年。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安全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本部门、本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科研、设计、生产、安全、技术推广、技术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设施、新设备(仪器)、新工法、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应用等1项以上,并通过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或已投入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安全成效。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1项以上,对现有产品、工艺、设备等进行重大改造和提升,解决复杂技术问题。
2.具有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或州(市)级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主要参与者,开展大中型企业(或工程技术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创建达标或持续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或完成的安全技术改造工作经专家论证具有显著安全成效。
(4)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主持完成的相关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影响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5)为解决安全工程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安全评价报告或参与编写重大安全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工程设计,得到企业认可或立项批复。
(6)县以下人员,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州(市)级以上研究开发、技术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成绩突出。
3.具有较高的技术研究能力,取得具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学术、技术专业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累计撰写5万字以上。
(2)独撰并公开出版教材或专业技术手册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独撰、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
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并在省级专业学术交流会议交流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且同时收录在会议研究成果集中。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写行业安全技术分析报告1项以上,并被主管部门采用;或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3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5)县以下人员,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独撰、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内部交流刊物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等3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写完成工程项目发展规划、立项论证、调研报告、技术改造及技术推广方案等2项以上,并被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采纳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
2.纳入省 (部)级相应人才计划。
3.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等1项以上或省(部)级专利奖二等奖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