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能力,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
论和主要技术知识及技术标准、规范等,能协调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主持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实施和建设工作,能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满 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相关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工
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能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能源工程技术人员,具备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6.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可直接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也可根据相关规定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具有较高的技术研究能力和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制国家、地方相关专业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独立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教材或专业技术手册1部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以上。
(4)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核心期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并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交流会议交流学术研究成果 2篇以上,同时收录在会议研究成果集中。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申报人员,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研究开发、技术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本专业领域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成绩突出。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下列研究成果之一:
(1)主持或作为本专业相关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州(市)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2 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下达单位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性试验 3 项以上,并通过同行专家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本部门、本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科研、设计、生产、安全、技术推广、技术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
创新成果。
(3)作为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能源工程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设计、研制、开发等1项以上,并通过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和通过第三方科技成果机构评价认定,或已投入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和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科技成果奖励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参与撰写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3)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科技报告、业务总结、对重大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报告2篇以上,经同行认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较大应用价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1.突破本专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 2项以上。
(2)获得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专家(荣誉)称号或纳入省(部)级相应人才计划。
(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2.自主创新成果显著,取得下列业绩成果、经济社会效益之一:
(1)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3.取得下列相应重大原创性工程技术成果之一,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1)作为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完成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国家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
②完成省级重点中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2项以上。
③完成大型工程建设项目3项以上,或中型工程建设项目5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通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宣读、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成果3篇以上;或在当年度JCR分区表2区以上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当年度JCR分区表3区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5.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获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称号,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